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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中央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

发布时间:2024-10-11 07:37:05      阅读量:13次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我国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也要保安全。10月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9月9日,《意见》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刘烈宏认为,《意见》印发以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就有章可循了。可以预见,《意见》能大幅激发供给动力和用数活力,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同时,也能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

《意见》出台后预期产生四个方面效果

近些年来,我国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刘烈宏认为,《意见》主要创新点可以概括为“两个着力、一个规范”。一是着力激发供“数”动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给侧,《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二是着力释放用“数”活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很多数据融合应用场景中公共数据不可或缺,《意见》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提供更好服务,繁荣产业生态。三是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授权运营创新性强,亟需统一制度规则,《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制度规则框架。

刘烈宏表示,《意见》出台后预期产生四个方面效果:第一,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而且,以前很多企业和机构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数据等,国家数据局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第二,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用好公共数据可以更好地建设数字中国,对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都很重要。例如,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打破“数据孤岛”,不仅可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也能让决策更加科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除了可以提升效率,还能催生新业态、新模式,特别是对于人工智能发展,数据资源更是至关重要。国家数据局将引导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要素数据×”三年行动计划、举办大赛、发布典型案例,激活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和创造。

第三,将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离不开基础设施保障,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

第四,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意见》提出的措施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一起相继出台实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当前,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正按照《意见》要求,积极谋划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刘烈宏表示,国家数据局将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全国数据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一是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意见》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制度文件,为推进数据工作提供了指导,同时一些具体工作还需要更加细化明确的配套政策。国家数据局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数据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这就形成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规则体系。

二是国家数据局将加紧建立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目前,地方层面,各地数据管理机构陆续到位,大部分省(区、市)配套建设了数据发展促进中心,省市两级已有111个地方组建了数据集团,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的关系。部委层面,不少部门在陆续调整优化数据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力量。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密切工作联系,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体系。

三是国家数据局将协同推动重点领域先行突破。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地区,加强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和区域协作,拓展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国家数据局将围绕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强化政策保障,加大项目和经费支持力度,提高技术能力和安全水平,加快释放公共数据的要素价值。国家数据局将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10月底将举办全国数据系统业务培训班,邀请有关部委和重点中央企业参加,共同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要按“需”施策、因“数”施策

公共数据的特点就是体量大、质量好,而且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所以公共数据不仅对各级政务部门依法履职是不可或缺的,也能够、应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介绍,《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供给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要按“需”施策、因“数”施策,既满足不同的开发利用需要,也提出针对性的管理要求,目的就是希望能够系统性地解决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的问题。

共享是面向各级政务部门的,主要是解决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问题,用来支撑各级政务部门更好依法履职,提高协同监管能力、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开放是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强调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依法依规有序开放数据或者数据集,开放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权利,要更好发挥数据对生产生活、科学研究、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服务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是导向,安全依规是前提。《意见》重点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进行了规范,目的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既要回应市场的关切、满足发展需求,又要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陈荣辉强调,对那些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总的来说,尽管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的对象不同、用途不同、方式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有效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更好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从“资源管理、授权实施、运营监督”作出了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工业报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要“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即“数据二十条”,也是建立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认为,《意见》充分总结了地方和部门好的做法,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强调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以及发展和安全的关系,重点从“资源管理、授权实施、运营监督”三个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

在资源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开展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的就是提高数据质量,扩大资源供给。在授权实施方面,要求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建立起规范的授权运营实施机制。主要是要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退出机制等。同时,鼓励试点成立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者部门做到管运适度分离,并且要求保障授权运营各方的合法权益。在运营监督方面,明确要厘清管理和运营的责任边界,对于数据资源的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全过程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要求建立授权运营情况的披露机制,公开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接受社会的监督,也强调了运营机构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事实上,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意见》强调了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有序开发利用,特别是重申了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张望表示,国家数据局将始终坚持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过程管理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保障和权益保护贯穿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保障相关主体的各项权益,防范各类数据风险,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作者:孟凡君

编辑:袁海霞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